当前位置:首页>>走进检院>>检察荣誉
检察荣誉
巡山护林    普法同行——易门县院以“检察蓝”助力守护易门“生态绿”
时间:2023-04-27  作者:图/孙波  文/王跃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巡山护林 普法同行——易门县院以“检察蓝”助力守护易门“生态绿”

针对今年全县气温持续偏高,干旱持续加重,林区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长期居高不下,易门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多措并举织牢青山绿林防护网,以检察蓝助力守护易门生态绿

强化党建引领,压实防火责任。一是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利用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及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等,树牢全体干警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副检察长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联系点底尼村委会督查防火责任落实、人员配备、防火宣传、火源管控及护林员巡查巡护等情况,对村委会火灾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组织党员到网格区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实现党旗在护林防火一线高高飘扬。

强化宣传,增强防火意识。一是利用全院干警会、党员大会等对全体干警开展防灭火知识宣传,推动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入脑入心。二是利用赶集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组织干警到龙泉广场、集贸市场,提醒群众严禁烧荒烧地、严禁带明火入林,阐明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多举措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三是利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第二轮专项普法送法上门调处纠纷,进村入户、在田间地头、面对面宣传防灭火知识,同时结合近几年易门县院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放火、失火刑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告知村民要引以为戒,自觉增强防火意识。

易门检察温馨提示: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个打火机、一个烟头、一点火星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严禁野外用火,让我们一起防患于未



版权所有:易门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