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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荣誉
学《决定》 担使命 护公益
时间:2019-11-07  作者:李海东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15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云南省人大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共有19条,由分管副检察长李海东从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领学:一是细化、拓展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二是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调查方式;三是强化了检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的协调配合;四是明确了有关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办理要求;五是明确了检查公益诉讼经费保障和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决定》的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了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必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长足发展。 

 

  我院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为保护森林资源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0件,为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向国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件,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7件,为保护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分别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7件。办理了玉溪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李昌永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易门县检察院督促易门县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相关土地出让金欠缴案”入选玉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我院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职能增长点,坚持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易门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为维护易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服务“美丽易门”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努力使公益诉讼成为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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