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升辖区内娱乐场所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压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6月29日,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召集辖区内20家营业性酒吧、9家KTV经营者开展了一堂《未成年人保护 你我共同参与》的法律宣讲会,并为经营者如何依法依规经营开出良方。
宣讲中,检察官首先通过一段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例的视频告诉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接着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以案释法,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酒吧、KTV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及触犯的法律后果。最后,检察官对酒吧经营者开出良方,要求经营者在经营中做到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二是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三是不允许违规招募未成年人;四是不允许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德守心工作。”易门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到。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重点领域的社会治理,以司法保护助推社会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安全防线。